发布日期:2024-07-31 浏览量:
公管系奖学金评定工作汇报
为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际关系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07年9月11日校长办公室批准),结合我系实际,制定相关办法,为我系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作出各项工作。
一、 明确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基本申请条件有:
1、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国际关系学院学生手册,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强不息,讲究社会公德,尊师爱友,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校期间无违纪受戒记录(含本系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处分)。
2、学业成绩。二至四年级学生学年本专业在校成绩优异(各门课程成绩必须达75分以上,其中85分以上的科目不低于80%)或者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并为本校前三名。
3、综合能力素质。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综合能力素质之一,同等条件下,以获得多项奖励者优先:
(1)获系级以上(含系级)学风形象建设大使、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单项奖等奖励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科研竞赛,学术项目获得立项者;在地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获系级(含系级)以上表彰;或者社会实践报告(论文)获本系(含系级)以上表彰者;
(4)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学习、宣传、文娱、体育等活动或竞赛,个人获系级(含系级)以上一等、二等、三等、“优秀”、“最佳”等表彰,或者获得集体一、二、三等奖的主要成员或主力队员。
一、 实行申请与评审相关制度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系国家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系主管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报校级主管中心备案。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系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系主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我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系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校级主管部门。
二、 完善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过程
我系于上级部门将国家奖学金划拨到学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我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学校有关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